关于开展2021年春季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3-18     访问量:6457


 
  

各学院、相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创新训练计划实施细则(试行)》(教发﹝201914号)相关要求,现开展2021年春季创新训练计划结题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对象

重点针对2021届毕业生作为项目负责人的项目(见附件1),其余项目达到结题要求的,可自愿申请结题。

二、结题要求

结题项目须达到相应等级创新训练计划结题要求方能结题(见附件2)。

三、结题程序

(一)材料提交

1. 项目负责人:请于2021331日前将项目结题材料提交到项目归属学院。结题材料包括:

1)结题表纸质版:进入教务系统填写并打印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结题表。具体步骤:进入教务系统点击“实践教学”→“创新创业实践”→点击相应负责项目后的“负责人填报申报书/结题表”→点击“结题表”,进入填写页面→填写完成后保存。提交的结题表需有导师意见。

2)成果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论文、专利统计表(见附件3);成果材料,指正式发表的论文(包括期刊封面、目录、正式发表的论文)或者论文录用通知(包括接收函和论文)、专利和各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成果证明等材料。无相关证明材料的成果不予认定;电子文档请以文件夹形式报送至学院行政办,项目文件夹命名为“项目编号-负责人姓名”。

2. 学院:请于46日前将汇总后的附件34和成果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处白老师处(376176948@qq.com),成果证明材料请以文件夹形式发送,文件夹命名为“项目编号-负责人姓名”;纸质材料(结题表、附件34,成果证明材料)提交各校区负责人。

(二)结题评审

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结题项目进行评审,并教务处主页公布评审结果。

四、其他

1. 对此次不能结题的项目,请学院联系项目指导教师更换项目负责人,并督促、指导学生尽快完成项目结题。对项目立项超过3年仍未结题的项目将予以终止,有终止项目的指导教师将暂停2年的创新训练项目指导资格,项目终止2次以上的指导教师取消创新训练项目指导资格。

2. 项目结题后请尽快到财务处做好经费结算,已结题项目将于项目结题结果公布后注销经费账号。

3. 通过结题的项目,按相关规定计算导师工作量,并按结题学生名单认定相应创新创业实践分值。

如有疑问请咨询教务处白老师(028-86290979)。

各校区负责人:

雅安校区    徐老师  综合楼一楼教务管理中心

成都校区    白老师  一教教务管理中心

都江堰校区  杨老师   综合大楼二楼教务管理中心

附件:

1.  2021年春季创新训练计划应结题名单

2. 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结题要求

3. 论文、专利统计表

4.  2021年春季创新训练项目结题材料汇总表

                                                           教务处

202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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