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4年专业技能提升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8     访问量:2660


 
  

各学院

为服务乡村振兴国家重大战略和四川省城乡融合发展重大战略的人才培养需求,服务我国农业强国和四川省农业强省建设目标,高质量推进新农科建设,筑牢农业强国人才根基,同时也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本科生学科竞赛工作,推动专业技能提升计划与省赛、国赛接轨,以赛促学、以赛促教,充分发挥其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经学院申报、教务处审核、专家评审,2024年专业技能提升计划同意立项专业技能竞赛61项(含限期整改5项);同意立项学科专业竞赛18项(含限期整改5项),不予立项学科专业竞赛2项。现将立项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所有未按时完成当年立项竞赛的项目,暂停下一年度立项,若连续两年未按时或未按要求组织完成的项目,不予立项;

2、因组织实施效果不够好、学生参与积极性不够高,导致2023年参与人数不足60人或连续两年平均参与人数不足100人的项目,本年度虽同意立项但列为重点观察项目,限期整改,请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若无明显改进,下一年度将不予立项;

3、整改项目及不予立项项目将单独通知学院教学秘书,请各学院高度重视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项目负责教师须严格按照《专业技能提升计划实施细则(试行)》(教发〔201916号)相关要求组织竞赛;

4、特别提醒:立项项目须根据文件要求严格规范奖项设置。项目根据参赛形式可设立团体或个人奖项,原则上不同时设立团体奖和个人奖项获奖等级按照一、二、三等奖设置。各赛项总获奖比例按参赛人数多少,实行高额限制:参赛人数100人以下,不超过20%;参赛人数101-500人,不超过15%;参赛人数501-1000人,不超过10%;参赛人数1001-5000人,不超过5%

5、项目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项目负责人须在教务系统中填报项目总结表及参赛学生名单(若同一学生在同一比赛中有多项获奖,按最高奖项记录),上半年完成的竞赛项目因涉及到学生二课成绩提交,请务必于615日前完成,所有竞赛项目须在1130日前完成比赛、1210日前完成教务系统中总结表及参赛名单提交。

6、项目经费将统一划拨至学院专业技能提升计划账号,由教学院领导负责管理,各项目应在本年度完成经费报销。

7、教务处将持续加强立项项目考核,专业技能竞赛主要考察项目的影响力、参赛学生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等;学科专业竞赛重点考察参赛学生情况、省赛国赛获奖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等。考核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项目立项、经费划拨的重要依据。

 

 

教务处

2024117

 

附件:1.2024年专业技能提升计划(专业技能竞赛)立项项目清单

2.2024年专业技能提升计划(学科专业竞赛)立项项目清单




(附件1:2024年专业技能提升计划(专业技能竞赛)立项项目清单.pdf)
(附件2:2024年专业技能提升计划(学科专业竞赛)立项项目清单.pdf)


















 
 起草:樊晓梅[全校-实践管理]     审核:樊晓梅 审批:康波(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