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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发 [ 2003 ] 9 号)


四川农业大学关于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为适应社会经济和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注重学生个性发展,利于学生就业,结合我校实际对原有转专业文件进行了修订,现对在籍本科生转专业作如下规定:

一、转专业原则
1. 根据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因确有专长或其它特殊理由,可两次转专业学习,转专业的比例分别控制在在读学生的 20% 和 10% 以内。
2. 第一次转专业对专业门类不作特殊控制,第二次转专业一般控制在同一“二级类”。
3. 除特别优秀学生外,非重点专业学生原则上不能转入重点本科学习。

二、转专业时间
第一次为第 2 学期第 14 — 15 周办理手续,第三学期转入新专业学习;第二次第 4 学期第 14 — 15 周办理手续,第五学期转入新专业学习。
三、转专业程序
1. 本人提出申请,递交转专业申请报告(附家长意见),填写《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经转出学院审查签章后交转入院,转入院按专业培养要求审查同意后,将申请表汇总送教务科报请主管处长及主管校长审批。
2. 待学校审批同意后,学院将转专业批复通知学生本人,转专业学生到财务处交纳教育补偿费(转入重点本科专业适当提高教育补偿费)。
3. 转专业学生将财务处收款收据交教务科登记备案。
4. 转专业学生于新学期开学时到转入学院报到注册。

四、课程管理及其它
1. 转专业学生必须完成原专业所有已选课程的学习和考试。
2. 转专业学生的毕业资格按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进行审核,转专业前未修读而转专业后为必修的课程则必须补修。
3. 成绩管理:承认转专业学生的所有课程成绩,转专业前后都为必修课的按必修课记载;转专业前为必修课,而转专业后为非必修课转记为选修课成绩。转专业前不及格课程的重修费按当时课程性质收取。

五、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 ○○ 三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