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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考

(一)办理流程

 

(二)常见问题
  问:申请缓考需具备什么条件?
  答:因不可抗拒因素不能按时参加课终考核方可申请缓考,缓考原因包括严重伤病、家庭意外事件、参加校外重大考试、参加竞赛等。(1)严重伤病:因患病或受伤住院无法正常参加考试的。(2)家庭意外事件:直系亲属离世等重大变故。(3)参加校外重大考试:包括研究生笔面试、公务员考试等。(4)参加竞赛:参加学校组织或推送的省级以上竞赛。(5)赴境外实习:参加学校国际合作交流处统一组织、审批的境外实习。


  问:申请缓考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答:缓考申请时,需提供与申请缓考理由相符、并能够起证明作用的真实材料。如病情证明、参加考试的准考证(且与考试时间冲突)、家中变故的证明材料等。若证明材料内容模糊或遇不便开具材料的事项,须由学院在了解核实确认情况后,出具补充证明阐明事由。伪造缓考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按《学生管理工作规定》进行处理。


  问:如果突发疾病(或意外受伤),考试结束后可以补交缓考申请么?
  答:如考前确突发急病(或意外受伤)未能参加考试,可在考试结束3天内,提供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及缴费收据等相关材料,补提交缓考申请并经由任课教师签字、班主任核实、学院核实、教务处审核。审核通过,则按缓考处理,审核未通过者按旷考记。


  问:什么时候可以申请缓考?
  答:对于卷面和上机考核课程,教务系统公布考试安排后可申请缓考,原则上在考前1周内申请并完成审批手续。除卷面和上机考核外的课程,必须在课程结束前申请,并在申请后3日内将审批材料提交教务处。


  问:什么时候参加缓考考试?
  答:缓考将于下学期开学初进行,缓考安排通知将于每学期期末在教务网上发布。


  问:平时成绩不合格可以申请缓考吗?
  答:教师提交成绩后,学生平时考核任一环节不合格,学生均无参加缓考考试资格。


  问:缓考成绩如何记载?
答:对缓考取得的课程成绩在教务系统中会予以标注。标注缓考成绩可能会对部分评优评奖、升学录取等造成影响,具体以其他评优评奖、录取相关负责单位部门规章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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