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试点使用“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的通知》的函”要求,我校列入试点高校,现需开展实习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工作安排
1. 本次信息采集安排。本次信息采集内容为试点高校2021-2022学年全体在校大学生本学年内的实习情况。教务处已根据上学年教学任务制作实习监管数据表(附件1),请各单位按通知要求完成本单位数据表填报,提交至教务处统一上报平台。
2. 常态化信息采集安排。采取网报模式。2022年10月11日以后须逐月更新2022-2023学年实习监管数据。各单位大学生实习数据应在实习结束的下一个月份上报数据。
二、信息采集要求
(一)工作要求:一是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实习信息采集工作,指派专人负责实习公共服务平台监管工作;二是各单位应加强统筹实习数据采集和管理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准确填报,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做到不漏报、不错报、不虚报。
(二)填报流程:学校教务处为各单位实习公共服务平台负责人分配专用账号。实习公共服务平台负责人认真学习《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操作指南》和数据填报要求,准确完成实习信息采集工作。
三、截止时间
1. 各单位填报实习公共服务平台负责人信息表(附件3),并加盖单位公章,于9月14日前将扫描的电子文档提交至教务处。
2. 各单位填报并审核2021-2022学年实习监管数据,于9月28日前将实习监管数据(电子版Excel表格)提交至教务处。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28-86291967
/ 18982166168
QQ:543719263
附件:
1. 实习监管数据表(单独发送) 2.实习监管数据模板 3.实习公共服务平台负责人信息表 4. 实习城市(地区)编码表 5.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操作指南 6.实习数据填报说明 7.教育部关于试点使用“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的通知
教务处 2022年9月8日
(通知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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