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本科生科研兴趣培养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15     访问量:42881


 
  

各学院(所)、在校本科生:

为做好2023年本科生科研兴趣培养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项目参加者应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素质,有责任心和团队精神,学有余力,成绩优秀,学有专长;具有一定的科研素质,创新意识强、独立工作能力强者优先。

2.根据《科研兴趣培养计划实施细则(试行)》文件(附件1)要求,凡我校在校、非毕业年级本科生均可以团队形式申报项目每位本科生教务系统只能选择1个项目进行申报,且参与在研项目总数(含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

3.申报团队人数为2-5含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须由有参与科研兴趣培养计划项目经历的四年制2-3年级或五年制2-4年级学生担任,且只能负责1个项目。

二、申报流程

1.学生选题。进入教务系统查阅项目题目和简介(操作流程参见附件2,确定自己感兴趣的项目后,与项目指导教师联系。

2.导师确认成员信息。由指导教师确定项目组团队负责人及成员后,登录教务系统填报成员信息。

3.负责人上传申报书。项目负责人与团队成员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共同完成项目申报书(附件3)并上交学院。由学院负责申报团队的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团队,由项目负责人将导师签字、学院盖章后的PDF格式申报书在教务系统中上传。(截止时间20221127日)

4.学院遴选。学院对项目进行分类遴选(申报书格式的规范性、项目设计的科学性与合理性、项目研究的难易程度等),并在教务系统对拟推荐项目进行审核。(截止时间2022124日)

5.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正式立项并予以公示。

三、经费资助

1.学校对配套资助的科研项目按照1:1提供资助,自然科学类资助2000/项,人文社科类每项资助1000/项,且对每位指导教师仅资助在研项目1项。

2.学校资助的项目在财务处建立科研兴趣培养计划项目账号,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均可在教务系统通过查看经费资助账号查看。项目负责人与指导教师共同负责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报账时需经指导教师签字确认。指导教师自行资助的项目不再单独建立账号,经费在教师科研账号报销。

四、项目实施

1.项目执行时间从正式公布立项之日起,完成时间为1-2年。项目负责人须在毕业离校前完成结题工作。如未能按期结题,可由导师申请延期,学院审核后交教务处备案,时间最长不超过半年。逾期未完成结题的,将对项目予以终止,并收回剩余经费,取消指导教师下一年度申报资格;有2次项目终止的指导教师取消3年申报资格。

2.建议项目组指导教师和成员规划好项目执行的可延续性,鼓励项目组成员积极参加“互联网+”和挑战杯等竞赛,可作为后续各类创新创业项目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

3.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应及时向指导教师汇报研究情况,并认真做好研究工作记录及经费使用记录等。

4.指导教师应本着注重培养科学精神、科学态度和科学方法的原则,负责对学生科研项目小组的工作进行全方位指导。

5.学院应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教务处将加大项目实施情况的抽查力度以及结题项目的审核和抽检力度,对抽检发现的问题项目给予延期或终止,依据问题项目的数量按一定比例削减学院下一年度资助和申请指标。

如有疑问请咨询教务处樊老师028-87123113)。

各校区联系人:

雅安校区    徐老师  综合楼一楼教务管理中心

成都校区    李老师  一教教务管理中心

都江堰校区  樊老师  综合大楼二楼教务管理中心

 

附件:1.科研兴趣培养计划实施细则(试行)(教发〔201915号)

2.教务系统操作流程

3.本科生科研兴趣培养计划项目申报书

                                                        教务处

20221115




(附件1:科研兴趣培养计划实施细则(试行)(教发[2019]15号).pdf)
(附件2:教务系统操作流程.docx)
(附件3:本科生科研兴趣培养计划项目申报书.doc)

















 
 起草:樊晓梅[全校-实践管理]     审核:杨聪 审批:康波(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