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项目负责人: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有关政策要求,现将2023年春季结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对象 重点针对2023届毕业生作为项目负责人的项目及执行期已满的项目(附件1),其余达到结题要求的项目,可自愿申请结题。 二、结题要求 结题项目须达到相应结题要求方能结题(2019-2021年立项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结题要求见附件2,2022年立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要求见附件3)。 三、结题程序 (一)材料提交 1.项目负责人:请于3月10日前将项目结题材料提交至项目归属学院。电子文档请以文件夹形式报送,命名为“立项年度-负责人姓名-项目名称”。 (1)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材料包括: ①结题表纸质及电子文档:进入教务系统填写并打印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结题表。具体步骤:教务系统→实践教学→创新创业实践→负责人填报申报书/结题表→结题表→填写完成后保存提交→打印。结题表纸质文档须请导师签署意见。 ②成果材料纸质版及电子文档: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成果统计表(附件4);成果材料,指正式发表的论文(包括期刊封面、目录、正式发表的论文)或者论文录用通知(包括接收函和论文)、专利(授权证书或专利授权号)和各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成果证明等材料。所有证明材料若无法证明小组成员为成果参与者,将视为无效成果材料。无相关证明材料的成果不予认定。 (2)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材料包括: ①结题表纸质及电子文档:《大学生创业训练(实践)计划项目结题表》(附件5),纸质文档须请导师签署意见。 ②成果材料纸质版及电子文档:大学生创业训练(实践)计划成果统计表(附件6);成果材料,指正式发表的论文(包括期刊封面、目录、正式发表的论文)或者论文录用通知(包括接收函和论文)、专利(授权证书或专利授权号)、获奖证书、公司营业执照、项目执行情况证明(如创业计划书、调研报告、各类总结报告、固定办公室场所证明、项目订单)及项目所获投资意向证明等材料。所有证明材料若无法证明小组成员为成果参与者,将视为无效成果材料。无相关证明材料的成果不予认定。 ③项目成员排序表纸质及电子文档:《大学生创业训练(实践)计划项目成员排序表》(附件7)。 2.学院:请于3月15日前将审核后的项目结题材料提交至校区联系人。 (1)电子文档请以文件夹形式报送,命名为“学院-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结题”或“学院-大学生创业训练(实践)计划结题”,若包含两类项目,则分两个文件夹报送。其中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材料电子文档包含汇总后的附件4以及各项目成果证明材料;大学生创业训练(实践)计划项目结题材料电子文档包含汇总后的附件6,各项目成果证明材料、附件5以及附件7。 (2)纸质文档包含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结题表以及附件5,汇总后的附件4、6,各项目的成果材料,大学生创业训练(实践)计划项目附件7。 (3)请收集材料的同时督促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负责人进入教务系统上传结题表及项目成果,项目成果数据是下一次学院省级项目数分配的主要依据。 (二)结题评审 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将组织专家对结题项目进行评审,并于教务处主页公布评审结果。 四、其他事项 1.对于此次不能结题的项目,请学院联系项目指导教师更换项目负责人,并督促项目尽快结题。对于2020年之前立项的项目,本次仍无法结题,将予以终止;有终止项目的指导教师将暂停2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指导资格,有2次以上终止项目的指导教师将被取消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指导资格。 2.通过结题的项目,按相关规定计算导师工作量,并按结题学生名单认定相应创新创业实践分值。 3.从本年度开始,将根据项目完成度进行评优。对于优秀项目的指导教师,将在下一次立项后追加项目经费;对于优秀项目归属学院,将酌情增加下一次省级项目分配数。 五、联系方式 成都校区:闫宇薇,028-86291967,328184132@qq.com 雅安校区:陈俊宇,0835-2882910,510610000@qq.com 都江堰校区:樊晓梅,028-87123113,10271372@qq.com 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 2023年2月28日
(附件1:2023年春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名单.xls)
(附件2:2019-2021年立项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结题要求.doc)
(附件3:2022年立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要求.doc)
(附件4: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成果统计表.xls)
(附件5:大学生创业训练(实践)计划项目结题表.doc)
(附件6:大学生创业训练(实践)计划成果统计表.xlsx)
(附件7:大学生创业训练(实践)计划项目成员排序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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