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所)和相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科研兴趣培养计划实施细则》(教发〔2019〕15号),现启动2023年春季科研兴趣培养计划项目结题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对象 所有已完成项目均可申请结题。若项目负责人为2023届毕业生,本次无法结题的,请学院联系指导教师及时更换项目负责人;若项目负责人为已毕业学生、项目为2021年前立项(包含2021年)的,本次须完成结题,否则将予以终止(名单见附件1)。 二、结题材料 1.各项目负责人于2023年3月27日前将项目结题材料电子档及纸质材料提交至指导教师所在学院,电子版文件夹命名为“项目编号-负责人姓名”,结题材料包括: (1)项目成员排名 项目负责人与指导教师协商后,根据项目贡献程度为小组成员填写小组排名。填写步骤:项目负责人进入教务系统→“学生-实践教学”→“创新创业实践”→科研兴趣培养计划项目→负责人填报排名顺序\上传结题表\填报项目成果→填报排名顺序。 (2)科研兴趣培养计划项目结题表(电子版(PDF版)、纸质版) 纸质版结题表经指导教师签字、学院盖章之后,由项目负责人将最终结题表扫描件(PDF版)上传至教务系统(结题表模板见附件2),上传步骤同上。 (3)项目成果及证明材料(电子版、纸质版) 项目成果填报步骤同上。证明材料包括:与项目相关的正式发表的论文(包括期刊封面、目录、正式发表的论文)或者论文录用通知(包括接收函和论文)、专利和各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成果证明等材料。 (4)项目总结报告(纸质版,仅自然科学类提供) 内容要求包括摘要、关键词、实验材料、实验过程、结果、结论、讨论等。 2.学院 (1)以学院为单位安排结题答辩。答辩前请各学院先审核项目负责人是否在教务系统提交结题表(必须是签字盖章后的最终版)、项目成果材料。 (2)学院完成项目结题答辩评审后,须在教务系统中修改“结题学院审核”,结题通过则修改为“是”,不通过则为“否”。步骤:科研兴趣项目→已立项项目结题审核→结题学院审核→“是”或“否”。 (3)结题审核后,学院将电子版结题材料(结题表、成果证明材料、结题验收情况表)于2023年4月1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教务三科樊老师邮箱(10271372@qq.com),纸质材料(结题验收情况表、成果证明材料)提交至所在校区教务科,纸质材料需学院盖章,结题验收情况表见附件3。 三、结题要求 1.学院统筹组织 (1)结题答辩由学院组织,相近专业、项目数较少的学院可联合组织答辩; (2)答辩汇报人从项目小组中采用随机抽签的方式产生,评审组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判定项目“通过”或“不通过”结题,并按照百分制评分。 2.严把质量关 为持续提升科研兴趣项目质量,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结题项目按一定比例进行审核抽查,对抽查发现问题的项目予以延期或终止,并依据问题项目数量按比例消减所在学院下一年度申报指标,请学院严把质量关。 3.材料提交 各学院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提交各类材料,并至少于答辩前5天将答辩安排(包括答辩时间、地点、答辩组成员等)发送至樊老师邮箱,以便安排督查。 如有疑问请咨询樊老师,电话:028-87123113。 各校区联系人: 雅安校区 徐老师 综合楼一楼教务管理中心 成都校区 李老师 一教教务管理中心 都江堰校区 樊老师 综合大楼二楼教务管理中心 教务处 2023年3月14日 附件1:2023年春季科研兴趣项目必须结题项目名单.xls 附件2:科研兴趣培养计划项目结题表.docx 附件3:2023年春季科研兴趣培养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情况表.xls
(附件1:2023年春季科研兴趣项目必须结题项目名单.xls)
(附件2:科研兴趣培养计划项目结题表.docx)
(附件3:2023年春季科研兴趣培养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情况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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