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园2023年秋季学期项目(或实体)入驻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9-22     访问量:6319


 
  

各学院:

根据《四川农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园管理办法(试行)》,学校将组织开展三校区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园2023年秋季学期项目(或实体)入驻申报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申报要求

原则上,项目应立足于创业团队自身的专业领域,以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和提升创业实践能力为主要目的,将专业知识与社会需求紧密结合,发挥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典型示范作用。

项目无知识产权纠纷且具备一定的成熟度。处于研发阶段的项目,应具备已被认可且创新性较高的使用技术和经营构想,并具有明确的市场应用目标;处于运营阶段的项目,应具备完整、合理且有效的市场营销计划

项目涉及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领域(如医药、医疗器械、邮电、通信、电力、农作物新品种及生物制品、公安及安全等),在申请时应出具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批准证明和测试报告。

原则上,项目负责人须为我校在校本科生或研究生,具有较高的素养和品格,懂政策,重信誉,有一定经营能力。

项目发起人应拥有创办项目所必需的运营资金,聘用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项目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项目

项目团队应严格按照《四川农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园管理办法(试行)》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二、入驻程序

(一)自愿申请

项目负责人于10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学院。具体材料要求如下:

1.须提交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的材料

附件1《学生创业项目(实体)入驻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园申请表》。

2.须提交电子文档的材料

1附件2《学生创业项目(实体)入驻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园信息汇总表》;

2附件3《学生创业项目(实体)成员基本信息表》;

3项目创业计划书;

4项目负责人简历;

5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

6工商营业执照扫描件(实体需提交,项目不提交);

7项目在双创大赛中的获奖证书(若无则不提交);

8其他材料:项目管理制度、项目章程等。

评审

学院自主对各申报项目(或实体)进行评审,查验各项材料的真实性。对于已入驻孵化园即将1年期满退园的项目,如需继续申请入驻,须向学院重新提交以上各项材料,参与评审;对于未提交材料的项目,期满后须立即办理退园手续。研究生也通过所在学院进行申报。

学院于10月11日前将推荐项目(或实体)的纸质文档报送至各校区联系人处,电子文档发送至各校区联系人邮箱(其中附件2须为学院所有推荐项目的汇总表)。原则上,本学期学院推荐项目(或实体)数不超过6项。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将根据情况,适时组织评审,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三、联系方式

成都校区:闫宇薇,028-86291967,328184132@qq.com

雅安校区:刘建平,0835-2882910,467033047@qq.com

都江堰校区:樊晓梅,028-87123113,10271372@qq.com

 

                            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

                             2023年9月22





(附件1 学生创业项目(实体)入驻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园申请表.docx)
(附件2 学生创业项目(实体)入驻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园信息汇总表.xlsx)
(附件3 学生创业项目(实体)成员基本信息表.xlsx)
(附件4 四川农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园管理办法(试行).pdf)
















 
 起草:闫宇薇[全校-双创管理]     审核:闫宇薇 审批:康波(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