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1学期
课终考核命题和收题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确保2023-2024-1学期课终考核如期顺利进行,请各教学单位根据卷考课程通知各任课教师做好命题工作,并于12月6日前完成收题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命题工作
1、命题课程
各教学单位可进根据教务系统的学院-考试管理→考试安排→2023-2024-1→卷考课程,查看当前学期需要命题的课程、所涉及教师以及具体教学班任务,组织任课教师做好课终考核命题工作。
任课教师也可以进入教师-考试管理→考试安排→我的卷考课程,查看命题相关课程及具体教学班任务,协调其他任课教师做好课终考核命题工作。
2、命题题型
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科学合理分配题型,分为客观性题型和主观性(含非标准答案)题型。主观性试题比重应不低于20%,鼓励教师增加非标准答案试题。名称、学时和教材一致的课程(尤其是公共课和基础课),应统一命题,采用同一套试卷,可结合不同专业需求适当增设选做题。
3、命题题量
卷面考试课程须按120分钟考试时间设置题量,试题由A、B、C三套组成(至少提交两套)。各套试题题量和难度须保持一致,重复率不得超过20%。
4、命题格式
请按照《试题试卷格式审核注意事项》(附件1)和《试题格式范本》(附件2)编制格式规范、符合要求的试卷。原则上题卷合一,如有特殊情况请使用自制与试卷配套的答题卷(格式与试题卷一致),尽量不使用答题纸。
二、收题工作
各教学单位进入教务系统的学院-考试管理→考试安排→2023-2024-1→卷考课程,根据课程名称、试题编号等做好交卷资料登记(一门课程可能多个编号,请认真核实)。如需草稿纸,请按“X张/人”的标准在“草稿纸数”栏进行修改数量,默认值为0,不修改则视为不需要。
1、收题审核
按《试题试卷格式审核注意事项》的要求,任课教师应至少提交A、B两套纸质版(需签名)与电子版(word或wps)试题材料,学院进行严格审核并填写《试题形式审核表》(附件3)和《本科课程考试试卷审批表》(附件4)。
2、交题要求
所有试题收集审核完成并在系统中登记后,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登记表,并将所有课程试卷(同一课程按试题形式审核表、本科课程考试试卷审批表、试卷按ABC顺序用回形针装订)按试卷编号从小到大排序后与电子文档(学院转存为PDF格式)一并交至各校区考试管理人员处。跨校区开设或开课单位隶属行政部门的课程考试试题,由任课教师或课程负责人提交到相应开课校区的考试管理人员处。
电子文档试题文件名格式:试题编号_课程名称_(A/B/C卷)_提交人
3、截止时间
12月6日(第14周星期三)18:00前各教学单位交至教务处。各学院根据此时间自行安排教师提交至学院时间。
三、机考题库维护
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务系统的学院-考试管理→考试安排→2023-2024-1→机考课程,通知本单位机考课程负责人于2023年12月26日前联系机考技术人员完成对机考题库的维护及更新工作。
附件1: 试题试卷格式审核注意事项
附件2: 试题格式范本
附件3:试题形式审核表
附件4:本科课程考试试卷审批表
各校区考试管理老师联系方式:
成都校区
028-86291290 李老师
雅安校区
0835-2882929 应老师
都江堰校区
028-87137637 李老师
教 务 处
2023年11月27日
(附件1 试题试卷格式审核注意事项.docx)
(附件2 试卷格式范本.doc)
(附件3 试题形式审核表.pdf)
(附件4 本科课程考试试卷审批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