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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农大校教发 [2009] 14 号)

   四川农业大学学分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坚持以人为本,实行因材施教,培养高素质、个性化创新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教育部令第21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分制是相对于学年制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它以选课制为基础,以学分及绩点作为学习计量和评价的单位,以学生修满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各类教学环节最低学分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的基本衡量标准。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职教本科等其他类型全日制学生参照执行。
                     第二章 学制与修业年限
  第四条 实行弹性学制,修业年限为3-6年,标准修业年限为4年。学生在标准修业年限内,可按学校有关规定申请提前毕业或延长修业期。
  第五条 学生达到如下条件的,可以于第5学期开学前向学院提交提前毕业申请,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同意可编入上一年级:
  (一)第4学期末已修读通过本专业1~5学期所有必修课程和实践教学;
  (二)已修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3.0;
  (三)大学外语等级考试四级达合格标准;
  (四)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Ⅰ级(工科类专业为Ⅱ级);
  (五)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
  第三章? 开课、选课与退课
  第六条 各专业修读学分由必修学分、选修学分和实践教学学分三部分组成。
  第七条 教务处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教学任务、发布课程表、安排学生上网选课。
  第八条 人数少于20人的选修课程原则上不开班,此部分学生可以改选其他课程。
  第九条 在校生每学年开学时预交学年学分学费和教材预收款,有重修课程者需同时缴纳重修学分学费,方可取得修读课程资格。学生凡未办理注册和选课手续,不得擅自听课和参加考试。
  第十条 新生入学第1学期按学校指定课表行课。从第2学期起,学生可根据个人兴趣选修全校公共选修课。各专业必修课、推荐选修课和实践教学由教务处统一按学期预置。第3学期起,学生可在专业负责人指导下根据个人学习安排在全校课表中选取需修读课程。各专业同学要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网络版)的要求及课程安排表认真选课。 有先修课要求的应首先修读先修课程,跨专业选课时应首先了解所选课程难易程度等相关信息,以避免所选课程难度大而无法完成学习任务。 第8学期末,财务处按学生实际修读课程学分数结算全学程学分学费。对于超出专业规定总学分的,需缴纳超学分学费。
  第十一条 学生每学期根据教务处通知上网选择、确认下学期课程。学生选定的课程若与其他课程冲突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完成,可在规定时间内改选或退课。
  第十二条? 任课教师每学期自行下载课表,并在开课后第3周下载教学班学生名单进行考勤和平时成绩记载。
               第四章 免修、免听及创新学分
  第十三条 学生达到修读课程各教学环节的要求,即取得该课程学分。
  第十四条 学生对某门课程(指本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有一定的基础,已通过考核达到该课程的要求,可申请免修,直接取得该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具体规定如下:
  (一)免修类别
1. 等级(资格)证书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省级及以上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可以申请免修本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相应课程。
(1)英语:非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英语口语考试(国家)、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简称IELTS或雅思)考试、TOFEL(托福)考试,成绩通过者可免修“大学英语”课程;艺术类、体育类本科学生、普通专科学生参加四川省三级英语考试,成绩通过者可免修“大学英语”课程;
(2)计算机:学生参加四川省或国家计算机等级(Ⅰ级、Ⅱ级、Ⅲ级)考试,成绩通过者,分别可免修“计算机应用基础”和相应的计算机课程;
(3)普通话:普通话测试达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可免修“普通话”课程;
(4)数学建模:参加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获得省级以上奖项可免修“数学模型”课程;???
(5)其他课程对应关系由教务处认定并公布。
2. 课程(主修专业中的课程)
学生由于学籍异动、提前修读等原因已修读合格某些课程,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修读的,可申请相应课程免修。
(1)名称、内容、学分、性质和考核方式相同的课程可以相互免修;
(2)名称、内容和考核方式相同的课程,学分高的课程可以代替学分低的课程,必修课程可以代替选修课程;
(3)内容要求相近但名称不同的课程免修,原则上选修课程不能代替必修课程,学分少的课程不能代替学分多的课程。学分少的两门课程相加后内容要求与一门课程相同时,可相互代替。
  (二)免修办理
学生每学期开学第1周根据教务处网上通知办理免修,逾期不再受理。
  (三)免修成绩及学分
1. 等级(资格)证书免修:免修课程的成绩按统考成绩进行折算,学分按免修课程的学分计算。
其成绩记载方法如下:
(1)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者(艺术类、体育类本科学生、普通专科学生通过四川省三级英语考试者),大学英语免修成绩=70+2? (x为原考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分数);
(2)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英语口语考试、雅思考试、托福考试者,大学英语免修成绩=80+2 (x为原考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分数);
(3)参加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获得国家级一等奖者、二等奖、三等奖者,数学模型免修成绩分别记为100分、95分、90分;获得省级奖项者,记为85分。
(4)获得计算机、普通话等其他等级(资格)证书者,相应免修课程成绩直接以考试成绩计。
2.课程免修:免修课程的成绩以原修课程考试成绩登记,学分按免修课程的学分计算。
  (四)其他
1. 课程免修结果公布后,不再变更。
2. 免修课程的学分学费不予退还。
3. 凡使用伪造证件、证书、成绩证明(单)用于办理课程免修者,一经查出,取消其免修资格,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4.“两课”、体育课和实践性教学环节原则上不得免修。
因身体原因确实不能上“体育”必修课的学生,须凭学校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诊断书,并填写“四川农业大学体育保健课申请表”,可修读“体育保健学”(全校公共选修课)替代。
  第十五条 重修、辅修的课程若与主修专业教学环节相冲突,学生可在该课程开课一周内填写《四川农业大学课程免听申请表》(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后交任课教师审批同意后全部或部分免听该门课程,但须完成规定的作业、实验,方可参加考试。免听学生经考核合格,可获得相应的成绩和学分。每学期免听课程不得超过两门。
专业核心课程、政治理论课程、体育课以及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不予免听。
  第十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取得具有创新意义的优秀成果,经学校评审认定后可获得创新学分。具体规定如下:
(一)获得创新学分的范围
公开发表的论文、成果获奖、发明专利、竞赛获奖等。
(二)实施办法
 1.学校每学期开学1-4周内受理创新学分的申报工作,由本人填写《创新学分申请表》(附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学院审核,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定,公示无争议后,可获得创新学分,并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2.创新学分记为选修课程学分。
3.同一成果多次获奖,只以最高奖项计算一次;如多人参加,第一名获得分值的一半,其余参与者平均获得剩余分值。
(三)创新学分评定标准,见附件。
                   第五章 考核及成绩
  第十七条 平均学分绩点反映学生整体学习能力和一段时间的学习质量,为学籍管理、推荐免试研究生、评优和评奖等提供重要依据。
平均学分绩点 = ∑(课程成绩绩点×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成绩与成绩绩点的对应关系如下:

课程成绩绩点

4

3

2

1

0

百分制成绩

100~90

89~80

79~70

69~60

≤ 59

五级制成绩

及格

不及格

  第十八条 课程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应于下学期开学初参加补考。若补考不合格,必须重修。
对考核成绩已合格但不满意的课程可申请再修。同一门课程多次再修后,以最高一次成绩记为有效成绩。具体要求见《四川农业大学考试工作管理办法》(教发[2007]3号)。
  第十九条 对于课程修读不合格欠学分的学生,教务处(负责三年级)和学院(负责二年级)每年进行清理和处理。具体为:
(一)累计欠5-9.5学分者,学院向学生本人发出书面通知。
(二)累计欠10-19.5学分者,由学院向学生本人及家长发出书面通知。
(三)累计欠20-29.5学分者,根据学生及家长意见,编入下一年级或随原班试读;若无学生及家长提交的完成学分修读书面保证,原则上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四)累计欠30学分及以上者,可申请退学或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第六章 毕业与授位
  第二十条 学生在弹性学习年限内,修完并取得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并符合学籍管理相关规定的,予以毕业。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弹性学习年限内,取得毕业资格并符合相关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详见《四川农业大学普通本科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管理办法》(川农大校教发[2009]10号)。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从发文之日起施行。原《四川农业大学学分制实施细则》(川农大校教发[2005]14号)、《四川农业大学关于学分制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川农大校教发[2007]4号)即行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创新学分评定标准


项 目

考核内容及标准

学分值

备 注

教学、科研成果

1.国家级

一等奖

6

 

二等奖

5

 

三等奖

4

 

2.省部级

一等奖

4

 

二等奖

3

 

三等奖

2

 

竞赛获奖

1.国家级

一等奖

6

 

二等奖

5

 

三等奖

4

 

2.省部级

一等奖

4

 

二等奖

3

 

三等奖

2

 

发表论文

1 . SCI 、 SSCI 、 EI 或 ISIP 收录的学术论文

6

 

2. 一级期刊

4

 

3. 中文核心期刊

2

 

发明或专利

1. 专利

4

 

 

2. 新颖独特的设计、商标等

2